关于印发《惠州市民用绿色建筑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21〕266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量质双提升,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绿色建筑验收工作,我局制定了《惠州市民用绿色建筑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惠州市民用绿色建筑验收工作指南(试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倪铭睿,联系电话:2167310)
发展绿色建筑是加速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模式的重要内容。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我市绿色建筑数量和质量双提升,4月20日,市住建局印发《惠州市民用绿色建筑验收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验收指南》),明确了我市绿色建筑验收工作适用范围、验收标准和查验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时需对绿建标准进行查验
目前,我市绿色建筑项目大多停留在设计达标阶段,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共有858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只有7个,设计多、落地少的情况制约了绿色建筑的发展。
绿色建筑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于2019年8月1日实施,2020年11月27日,我省也出台了《广东省省绿色建筑条例》,可以说,推动更多建设项目取得运行标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前,住建部和广东省都尚未出台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相关标准。我市积极探索,从验收方案、项目检测、自评估报告、专家评审验收申请等全流程细化验收管理要求,确保绿色建筑按照标准全面落地实施。
今后,全市办理竣工验收的民用绿色建筑项目都必须按照《验收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指南》明确,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或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
推行绿色建筑分级验收和承诺制验收
我市创新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的方式,采取分级验收和承诺制验收。对基本级和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验收;对难度较大,技术相对复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可以采取专家评审或者承诺制的方式验收。
《验收指南》明确,采取承诺制方式的,建设单位联合项目物业服务单位承诺在3年内取得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主管部门确定项目满足最低星级标准要求后即可竣工验收。承诺制验收提高了项目的建设效率,也有利于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积极性。
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按照承诺的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核验后将相关违法信息移交当地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以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相关失信行为计入信用档案。
鼓励建设单位开展预评价节省验收时间
目前,我市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绿色建筑验收工作按照现行的房屋建筑验收要求开展,除了规定的材料外,绿色建筑验收工作不额外增设验收前置条件。
为了让绿色建筑设计更加规范并顺利通过验收,我市将鼓励建设单位在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验收指南》明确,通过预评价的绿色建筑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其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可根据预评价报告开展检测工作;没有开展预评价的绿色建筑项目应按照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全项进行检测。
严禁项目进行虚假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绿色建筑验收工作不完全等同于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项目通过绿色建筑验收仅代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绿色建筑的相关措施有效落地,满足了特定星级的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一般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开展。对此,《验收指南》明确,严禁项目进行虚假宣传,严禁建设单位对通过绿色建筑验收但未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宣传定义为特定星级的绿色建筑项目。(来源:办公室 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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