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发展改革部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市评审中心、市节能中心: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等,提高节能审查服务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节能审查项目范围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市级节能审查项目申请材料
(一)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发展改革部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节能审查申请文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3.如项目所在区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需补充制定能源等量减量替代方案。
(二)金湾区发展改革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节能审查申请文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最终稿);
3.金湾区发展改革局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
4.如金湾区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需补充制定能源等量减量替代方案。
三、市级节能审查基本流程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办理全市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实施实质性节能审查,基本流程如下:
(一)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办理;市发展改革局委托节能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节能评审机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市评审中心进行节能评审,企业投资项目委托市节能中心进行节能评审);市发展改革局对评审意见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准予批复节能审查意见。
(二)金湾区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至金湾区发展改革局;金湾区发展改革局受理后直接开展节能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准予批复节能审查意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核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与招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沟通衔接,对法律法规明确不允许建设的、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或产能指标未落实的项目,不得予以支持;加强项目边界审核,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批复原则进行申报,不支持拆分项目内容分次报审或多个项目合并报审。
(二)加强节能报告质量审核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评审机构应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的节能报告体例样式编写节能报告,把好节能报告质量关,确保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数据等来源合理,计算逻辑清晰,分析结果真实可靠。
(三)做好项目节能验收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各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局和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各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有关情况。市发展改革局将联合市节能中心对项目的节能审查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节能监察抽查。
附件: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流程图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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