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主体责任,有序开展节能降碳工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加快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十四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单位(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2019)相关要求开展能源审计,摸清“十三五”时期及2021、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现状(含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耗情况),重点项目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贯彻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等情况,服务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管理水平。
(二)按照《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25329—2010)要求编制“十四五”节能规划,规划要注重前瞻性,与最新的能耗、能效标准进行对标,内容应客观真实,数据可溯源,节能措施可操作。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十三五”时期和2021、2022年度企业的能源管理、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用能概况、产品综合能耗、产值综合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能源成本等指标计算分析;已经实施、正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及节能量分析;节能潜力分析;“十三五”时期增资扩产或削减产能、调整产品结构的计划及其对能耗的影响;“十四五”节能总目标及年度计划,“十四五”期间有关节能措施及节能量分析等。
三、时间安排
(一)2024年1月30日前,重点用能单位应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及“十四五”节能规划报告,并将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
(二)2024年2月22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局收集属地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及“十四五”节能规划报告并经初审后,将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纸质版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C座2110室,联系人及电话:区鸿雄,13922487920)。
(三)2024年4月底前,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和“十四五”节能规划报告审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本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十四五”节能规划编制的组织发动和服务指导工作,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切实挖掘节能潜力,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区发展改革局要积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按时高质完成能源审计和“十四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如企业未按时提交,或出现数据缺失、情况不实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重新提交。
(三)重点用能单位要主动落实节能主体责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开展能源审计和“十四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能源审计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效达标对标活动,制定完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告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将予以限期修改,对再次评审不合格或拒不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企业将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并予以通报。
(四)能源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2019)实施能源审计,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
附件:1.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用能单位名单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评分细则
3.重点用能单位“十四五”节能规划评分细则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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