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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雄安绿建发〔2022〕2号

雄安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有关部门,雄安集团:

  《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雄安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根据雄安新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空间布局优化、节能绿色低碳设计、可再生能源利用、智慧运维与数字化管理等多种节能减碳技术措施的集成协同应用和全过程监管机制创新,在综合推进近零能耗建筑政策、标准、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实现该区域内节能减碳效果快速降低并逐步趋近零的区域,包括不同类型的建筑、不同尺度的街坊(社区)、园区等示范类型。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对新区高标准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技术协同创新,全面降低建筑用能需求,减少建筑碳排放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对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在京津冀及北方地区规模化应用、协同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进一步加快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雄安新区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密围绕雄安新区绿色发展主线,因地制宜推进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建设,探索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应用与管理创新,为雄安新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形成以近零能耗建筑为主要引领的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模式,带动京津冀绿色建筑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品质、低排放绿色建筑示范样板。

  (二)基本原则

  ——系统示范,机制创新。围绕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政策、技术标准、项目示范、管控办法、保障机制开展系统示范,体系创新,全方位、多层次推动示范区建设。

  ——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率先以建筑、街坊(社区)、园区等试点区域为突破,分类施策,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近零能耗建筑全面发展。

  ——因地制宜,技术引领。充分考虑雄安新区气候特征、能源禀赋、建设阶段,探索因地制宜、成本可控的适用技术,综合集成,系统应用,推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创新应用和示范引领。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运作高效的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强化政策和市场高效协同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近零能耗建筑、街坊(社区)、园区不同类型近零能耗示范项目和创新技术应用场景,形成体系化、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

  1.制定总体工作路径。结合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要求与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对标国内外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前沿,以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明确新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建设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实施路径和技术路线等总体工作路径。(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2.明确评价技术方法。制定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评价指标,评估不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预期效果及成本效益,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示范建设成效评估方法,明确评估流程和实施细则。(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3.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制定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实施效果动态评价工作方案,建立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反馈示范成效,高效指导各阶段工作的提升和完善。(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4.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近零能耗示范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机制,推动近零能耗建筑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形成全过程管理机制。(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二)明确示范区建设技术路径

  5.制定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结合新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类型,从建筑、街坊(社区)、园区三个维度编制不同类型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技术体系。基于建筑碳排放核算方法、融合建筑碳中和认证、绿电认证等措施,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近零能耗建筑碳排放核算体系。(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6.制定不同类型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按照不同示范类型,结合地域特点、项目功能、建筑类型、能源资源条件,制定适宜不同示范类型的关键指标,构建近零能耗建筑项目、街坊(社区)、园区指标体系,明确量化不同示范类型的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7.形成指标体系落地实施管控机制。在土地开发和项目建设中,针对不同示范类型指标要求,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措施,在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中予以落实,形成指标体系落地实施管控机制。(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8.制定绿色低碳创新技术推广目录。编制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库,打造新区绿色建材供应链平台,推动高品质建筑门窗、高性能玻璃等建筑材料部品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开展高效储能、光储直柔、高效新风热回收等新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通过产品认证、专家评审、产品检测等方式甄选满足功能、性能和品质要求的技术、产品,纳入目录库,定期更新和扩充。(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9.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立足雄安新区资源禀赋,构建可再生能源供冷供热系统,深度挖掘浅层及中深层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供冷供热中的应用潜力。探索太阳能光伏在建筑屋面、立面的利用方式,构建新型太阳能供电系统。开展需求响应的能源优化配置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助力建筑领域低碳化发展模式。(责任单位: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三)分类推进示范区试点项目

  10.大力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认真落实河北省《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冀政办字〔2020〕115号)要求,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到2025年,争取实现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县政府(片区管委会))

  11.开展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在“一主五辅”范围内遴选不同类型项目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重点涵盖办公、商业、学校、居住等建筑类型。(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县政府(片区管委会))

  12.开展近零能耗街坊(社区)建设示范。遴选代表性街坊(社区)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推动街坊(社区)建筑品质提升、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总量下降。重点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高性能门窗推广、柔性充电桩建设,推进居民践行低碳生活方式。(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各县政府(片区管委会))

  13.开展近零能耗建筑园区建设示范。遴选以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互联网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开展园区类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促进园区单位产值建筑能耗强度和建筑能耗总量下降。重点推动可再生能源综合优化设计、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直流供电技术、源网荷储系统集成控制、规模化智能微网等技术。协同开展近零能耗建筑与智慧低碳交通、水资源高效利用、立体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智慧能源管理、运行阶段碳排放核算与监测示范。(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各县政府(片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雄安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整体统筹协调。由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雄安新区有关部门成立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工作专班,规划建设局负责保障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验收监管,改革发展局负责立项审批等环节审核和财政金融政策,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及河北省各类专项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向新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倾斜。雄安新区财政每年视财力情况列支专项资金,给予各类示范项目支持。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增量投资由政府资金承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三)落实政策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冀政办字〔2020〕115号),落实用地支持、容积率支持、备案价格上浮、监管资金降低、办事流程优化、使用者优惠、绿色金融支持等政策,保障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

  (四)强化能力建设。建立新区近零能耗建筑专家库,组建由近零能耗建筑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负责示范项目的遴选、评估及验收,并在示范项目实施各阶段予以技术指导。支持雄安新区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设立专业化研究机构。

  (五)加强质量监管。建立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验收交付全过程监管机制,制定全过程质量监管办法。项目各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职责,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质量验收合格。

  (六)加强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设计、施工与管控技术宣贯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宣传近零能耗建筑性能优势、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增强公众对近零能耗建筑和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示范推广氛围。

  五、实施安排

  (一)申报阶段

  1.组织项目申报。结合雄安新区开发建设时序,开展单体建筑、街坊(社区)、园区等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新建项目在办理报建手续时申报,已报建项目定期征集申报。鼓励条件较好、建设标准较高、意愿较强的开发主体申报。

  2.遴选示范项目。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评估、论证,分批次遴选确定技术先进、特色鲜明、示范作用明显、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示范项目。

  (二)建设阶段

  3.推动项目实施。指导推动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各类示范项目实施,制定并推广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实现建筑能耗与碳排放可监测、可量化,推动先进技术和产品在示范项目应用。依托专家和第三方技术团队,加强示范项目建设技术支撑,保障示范项目建设。

  4.开展动态评价。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全过程进行建设实施成效跟踪评价,科学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对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评价各阶段实现闭环管理,重点开展能耗、碳排放量和碳减排量精准监测,支撑实现运行阶段实时动态评价。

  (三)推广阶段

  5.进行总结评估。进行试点项目验收,考核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政策、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形成具有可复制的样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6.扩大试点成效。结合新区建设发展,逐步完善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建设技术与管理体系,因时因地制宜扩大试点范围,不断形成核心示范区各类示范内容与场景样板。

附件:1.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指标体系

3.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指标表

4.近零能耗街坊(社区)指标表

5.近零能耗园区指标表

6.供暖基准碳排放强度

7.建筑基准碳排放强度(除供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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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CCER国家核证资源减排量方法学研究 ■ CCER碳资产开发 ■ 碳普惠方法学研究 ■ PHCER ■ GZ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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