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https://www.gz.gov.cn/gzzcwjk/gzdata/content/post_9560929.html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201〕号)有关规定,在我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的节能标准进行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执行时间节点。于2024年3月1日后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中超低能耗建筑相关的技术要求,达到超低能耗建筑以上标准。对于2024年3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内已经立项的项目,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调整,按照新修订的《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的节能标准要求建设。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各方主体应努力提高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近零能耗建筑项目质量,确保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要求严格审查。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敦促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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