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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3)《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
(4)各省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
(2)能效测评:对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性指标进行计算、核查与必要的检测,并给出其所处等级的活动。
(2)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对建筑物实际使用能耗进行实测,并对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进行现场检测与判定。
(2)建筑能效标识:依据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下列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
(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1)项目能源消耗水平论证分析;
(2)项目节能技术描施的现场核查和检验;
(3)能效测评报告的编制及报审。
(1)收集并整理项目各专业相关图纸中与能源消耗有关的内容和数据,制定能效测评方案;
(2)根据方案及收集的材料,建立能效测评数理模型,进行能效计算,对能效理论值进行测评;
(3)根据项目各专业施工图纸及设计节能技术措施,进行现场核查及检验,形成核查记录;
(4)根据能效计算结果及现场核查记录,编制并出具能效测评报告井送主管部门审核;
(5)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达到节能验收要求。
(1)能效测评计算模型;
(2)能效测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