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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各省市地区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3)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号。
(1)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按项目所处阶段分为设计阶段评价标识和运营阶段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是目前建筑的发展方向,国家对绿色建筑的发展非常重视,部分省市对绿色建筑设计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其列为项目报建的前置条件之一。对于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而言,绿色建筑评价能帮助管理者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建筑物出租率和商业回报。目前,很多具有先进商业运营经验理念的国际化公司都将旗下建筑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作为企业形象建设和社会责任体现的措施之一。
(1)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自评估论证分析;
(2)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模拟论证分析,自评估达标项证明材料;
(3)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抽查;
(4)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家评审及答辩。
(1)接受客户委托,根据项目情况向客户提交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咨询服务方案及提资报告大纲;
(2)根据客户的要求及意见确定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编制自评估报告;
(3)根据自评估及设计文件编制专项模拟论证分析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4)提交审图机构和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5)编制专家评审会汇报文件及答辩。
(1)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及自评估报告;
(2)项目绿色建筑专项模拟论证分析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3)取得审图机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合格意见及主管部门绿色建筑抽查备案意见;
(4)获得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审查备案资格;
(5)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及标志。